与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不具法律效力。原因一是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须依法参加社保、缴纳保费,不能通过协议放弃;二是协议内容违法,依《劳动合同法》,此类协议免除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即便签了协议,员工仍可要求补缴。若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将承担行政责任,如责令改正、缴纳滞纳金、罚款、被强制征缴、列入征信“黑名单”;民事赔偿责任,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医疗和失业等保险待遇损失、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能面临刑事风险,拒不执行社保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会受刑事处罚。此外还提供重庆公司注册等服务。
跟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没有用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因如下:
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随意放弃这项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内容违法导致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质上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享受社保待遇的权利,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协议无效。

此外,即使签订了此类协议,员工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若不遵守,企业或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处以罚款:逾期仍不改正或不缴纳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被采取强制征缴措施: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列入征信“黑名单”: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将被列入政府机构征信黑名单,在政府采购、运输、招标、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方面受到限制。
2、民事赔偿责任
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由于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都要由企业来支付。
赔偿医疗、失业等保险待遇损失:企业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失业保险金等,企业应当按照保险标准支付职工保险待遇或赔偿相应损失。
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可能的刑事风险:如果企业拒不执行有关社会保险的判决、裁定等,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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