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不得开专票的8种一般情形
千载大数财税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为大家讲解一下在重庆地区不开专票的8中情形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其他个人(即自然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个人出租或者销售不动产除外。
7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适用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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