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有什么区别?
企业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在适用范围、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费用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1. 适用范围
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具体包括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 。不过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
一般注销:适用于各类企业,不管企业是否有债权债务、是否经营过,都可采用一般注销流程。
2. 办理流程
简易注销:企业登录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个体工商户无需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同时,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核实相关涉税情况,符合条件的不提出异议。
一般注销:流程较为复杂,需先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告,公告期为45日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之后分别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涉及海关报关等相关业务的公司,还需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等事宜。
3. 申请材料
简易注销:通常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无需提交清税证明。
一般注销:除上述部分材料外,还需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税证明、刊登公告等各项证明材料。
4. 办理时间
简易注销:公示期20日(个体工商户无公示期),公示期届满且无异议后,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整体办理时间相对较短。
一般注销:仅清算组公告期就需45日,加上后续各项流程办理时间,整个周期较长,来来回回至少需要两个月。
5. 费用
简易注销:费用大大降低,不再需要公告费,公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
一般注销:费用较高,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甚至几十万,其中包含公告费等各项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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